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今天發生了一個小插曲,讓Lydia再度感覺到家才是溫暖的
最近因為實習學分的關係開始上班,一個星期三天大約
15小時,六月份會增加到40小時外加拿一堂Night Class 。我自己覺得還
挺幸運的,留學生可以找到Intern真的是感恩不盡。通常
就算是學校簽約的公司也不喜歡用留學生!因為公司也
想從學校找尋可以培養的人才,畢業後繼續在公司服務
留學生Intern比較沒問題,學校承擔大部份責任,但是
畢業後公司必須多付費用辦理H-1跟綠卡申請,手續繁雜,
如果不是真的找不到人才,美國公司是敬留學生而遠之的。

另外一點說明~加州法律規定Internship一定要發最少加州
最低薪資一個小時8塊美金,不支薪是不合法的。(呵呵~
上學期才剛好上過benefit方面的課哩)

今天一到公司便被通知!請我去問學校可不可以做實習義工,
因為要領薪資不管領多少都要報稅,所以必須要有SSN# TAX#
公司說如果需要出證明辦理Social Security Card的話,可能就
不用我嚕!雖然清清楚楚知道這是怎樣的情形,當下聽到還是
有點不愉快,畢竟人家也是合法居留 合法工作的咩!本來深信
實習學分已經沒問題了,又因為身分…..唉~~~

不過公司誤會了,因為我還是學生所以出證明是給學校看的,
Social Security Office要看的是International Advisor 的Letter
所以他們是不需要承擔風險的。

再來就是去問問Dr. Wyrick做義工算不算學分! 雖然Lydia有做義工也要畢業的堅持
BUT如果Dr. Wyrick堅持這不合法的話,請我換公司的話。Lydia很大可能得延遲畢業時間嚕!!

到處碰壁 已經不是第一次了 留學生就是注定是個冤大頭
最貴的學費(8-10倍)最爛的服務 最多的規定 也不能怪人家嚕 誰叫我是留學生
從辦手機 租房子 開戶 選學分 考駕照 申請轉學 到實習 已經在文化、語言都不同
的環境之下很不安了還一堆阻礙!剛開始真的會俯案大哭◎還好我已經是老鳥哩 山不轉路轉嚕

但是還是想說 喂~~有沒有搞錯(超大聲!)我是合法居留的耶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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